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2條 法規: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標準所稱異常氣壓作業,種類如下:一、高壓室內作業:指沈箱施工法或壓氣潛盾施工法及其他壓氣施工法中,於表壓力(以下簡稱壓力)超過大氣壓之作業室(以下簡稱作業室)或豎管內部實施之作業。二、潛水作業:指使用潛水器具之水肺或水面供氣設備等,於水深超過十公尺之水中實施之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