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8條製造設備不得靠近危險性物質之堆積場所。
- 第90條高壓氣體設備(除容器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外。)應經耐壓試驗、氣密試驗合格,並具一定之厚度。前項試驗及厚度,準用第四十一條…
- 第91條可燃性氣體及氧氣之製造設備,應依消防法有關規定設置必要之滅火設備。
- 第92條對高壓氣體之製造,於其生成、混合、加壓、減壓或灌裝之過程,應依下列規定︰一、高壓氣體之灌裝,應使用符合現行法令規定之合格…
- 第93條從事液化石油氣之灌裝應依下列規定:一、不得灌注於內容積在一千公升以下之容器。二、液化石油氣之灌裝,應使用經檢查合格之容器…
- 第94條冷凍用高壓氣體製造設備,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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