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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63條

為區別毒性氣體製造設施與其他製造設施,應於其外部設置容易辨識其為毒性氣體製造設施之必要措施,且在該設施之泵、閥、接頭及其他有漏洩氣體之虞之處所,標示其具有毒性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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