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條毒性氣體之製造設備(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外。),應依左列規定設置氣體漏洩時之防毒措施:一、可適當防止漏洩氣體擴散之裝置。二、應依該氣體毒性、氣體種類、數量及製程,選擇吸收各該毒性氣體之設備及吸收劑。三、防毒面罩及其他防護具,應保管於安全場所,並經常維護於適當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