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14條 法規: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九章 可燃性氣體等之廢棄 第214條 氧氣之廢棄所使用之閥或器具,非除卻石油類、油脂類及其他可燃性氣體後,不得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