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3條 法規: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3條 本規則所稱可燃性氣體低溫儲槽,係將大氣壓時沸點為攝氏零度以下之可燃性氣體於攝氏零度以下或以該氣體氣相部分之常用壓力於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下之液態下儲存,並使用絕熱材料被覆或利用冷凍設備冷卻,使槽內氣體溫度不致上升至常用溫度之儲槽。 本條定義的名詞 可燃性氣體低溫儲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