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條於同一車輛上固定二個以上之容器連成一體(以下簡稱集合容器。)時,應依左列規定:一、應設可使容器相互間及集合容器與車輛間緊結之措施。二、每一容器應設供氣體之輸出及輸入用閥(以下簡稱容器原閥)。三、在灌裝管上應設安全閥、壓力表及緊急洩壓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