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2)
引用排行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04條供應(含與供應有關之儲存及以導管之輸送,以下均同。)高壓氣體予高壓氣體消費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消費事業單位」。)之高壓氣…
- 第105條以第一種供應設備供應(含與供應有關之儲存及以導管之輸送,以下均同。)液化石油氣予液化石油氣消費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消費事…
- 第107條壓縮天然氣之灌氣容器等,應明確標示使用期間不得超過有效期限六月。
- 第108條供應冷媒氣體時,其設備不得有腐蝕、裂隙、裂痕、皺紋等致減弱其強度,且無漏洩冷媒氣體者。
- 第109條將壓縮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供予消費事業單位為燃料使用時,應確認消費事業單位之消費設備適於左列規定:一、內容積在二十公升以上…
- 第110條供應事業單位(不含液化石油氣及冷凍用高壓氣體之供應事業單位)之供應設施,除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七條、第…
- 第111條液化石油氣容器放置場及灌氣容器等,準用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 第112條以第二種供應設備供應液化石油氣時,其設置準用第六十七條、第一百零五條至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三條、第一百十…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