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04條 法規: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供應安全設施 第104條 供應(含與供應有關之儲存及以導管之輸送,以下均同。)高壓氣體予高壓氣體消費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消費事業單位」。)之高壓氣體供應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供應事業單位」。),應置備記載有消費事業單位安全狀況之紀錄簿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