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第4條 法規: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4條 本標準所稱輕工作,指僅以坐姿或立姿進行手臂部動作以操縱機器者。所稱中度工作,指於走動中提舉或推動一般重量物體者。所稱重工作,指鏟、掘、推等全身運動之工作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輕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