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8條 法規: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8條 勞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使其從事高架作業:一、酒醉或有酒醉之虞者。二、身體虛弱,經醫師診斷認為身體狀況不良者。三、情緒不穩定,有安全顧慮者。四、勞工自覺不適從事工作者。五、其他經主管人員認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