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雇主使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減少工作時間,每連續作業二小時,應給予作業勞工下列休息時間:一、高度在二公尺以上未滿五公尺者,至少有二十分鐘休息。二、高度在五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至少有二十五分鐘休息。三、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者,至少有三十五分鐘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