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3條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不得超過積載荷重。
- 第84條雇主於中型營建用提升機設置完成時,應實施荷重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提升機積載荷重一點二倍…
- 第85條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構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13628營建用提升機規定。
- 第86條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應於捲揚用鋼索上加註標識或設警報裝置等,以預防鋼索過捲。
- 第87條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不得乘載人員。但實施檢修或調整等作業時,經採取足以防範人員墜落或物體飛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 第88條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應禁止勞工進入下列工作場所:一、因營建用提升機搬器之升降而可能危及勞工之場所。二、捲揚用鋼索…
- 第89條雇主對於實施營建用提升機之豎坑或基底部分打掃作業時,應於搬器下方橫置足以承受搬器重量之角材、原木等,並使用制動裝置確實防…
- 第90條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瞬間風速有超過每秒三十公尺之虞時,應增設拉索以預防其倒塌。
- 第91條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檢修、調整、操作、組配或拆卸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從事檢修、調整、組配、拆卸作業時,應選任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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