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條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應禁止勞工進入下列工作場所:一、因營建用提升機搬器之升降而可能危及勞工之場所。二、捲揚用鋼索之內角側及鋼索通過之槽輪而可能危及勞工之場所。三、因安裝部分破裂引起鋼索之震脫、槽輪或其他安裝部分之飛落,致可能危及勞工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