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27條 法規: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移動式起重機之安全管理 第27條 雇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過捲預防裝置及過捲警報裝置,其吊鉤、抓斗等吊具或該吊具之捲揚用槽輪之上方與伸臂前端槽輪及其他有碰撞之虞之物體(傾斜之伸臂除外)之下方間,應調整其間距,使其符合法定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