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雇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
雇主對於前項額定荷重隨作業半徑而改變之移動式起重機,得標示最大作業半徑之額定荷重,並採取於操作室張貼荷重表及置備攜帶式荷重表等措施。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