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26條 法規: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移動式起重機之安全管理 第26條 雇主應注意移動式起重機使用時,其負荷次數及吊升荷物之重量,不得超過該起重機設計時之負荷條件,並應防止起重機構造部分之鋼材、接合處或銲接處等,有發生變形、折損或破斷等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