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0條 法規:缺氧症預防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設施 第10條 雇主使勞工於設置有輸送氦、氬、氮、氟氯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惰性氣體等配管之鍋爐、儲槽、反應槽或船艙等內部從事作業時,依下列規定:一、應關閉輸送配管之閥、旋塞或設置盲板。二、應於顯而易見之處所標示配管內之惰性氣體名稱及開閉方向,以防誤操作。雇主依前項規定關閉閥、旋塞或設置盲板時,應予上鎖外,並將其意旨公布於勞工易見之場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