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標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本標準所稱特定化學物質如下:一、甲類物質:指附表一第一款規定之物質。二、乙類物質:指附表一第二款規定之物質。三、丙類物質…
- 第3條本標準所稱特定管理物質,指下列規定之物質:一、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α-萘胺及其鹽類、鄰-二甲基聯苯胺及其鹽類、二甲氧基聯…
- 第4條本標準所稱特定化學設備,指製造或處理、置放(以下簡稱處置)、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丁類物質之固定式設備。
- 第6條為防止特定化學物質引起職業災害,雇主應致力確認所使用物質之毒性,尋求替代物之使用、建立適當作業方法、改善有關設施與作業環…
- 第6-1條雇主使勞工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作業者,對於健康管理、作業環境監測、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勞工及未滿十八歲勞工保護與入槽安全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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