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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雇主不得使勞工從事以苯等為溶劑之作業。
但作業設備為密閉設備或採用不使勞工直接與苯等接觸並設置包圍型局部排氣裝置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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