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44條 法規: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四章 特殊作業管理 第44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下列之一作業時,應將石綿等加以濕潤。但濕潤石綿等有顯著困難者,不在此限。一、石綿等之截斷、鑽孔或研磨等作業。二、塗敷、注入或襯貼有石綿等之物之破碎、解體等作業。三、將粉狀石綿等投入容器或自該容器取出之作業。四、粉狀石綿等之混合作業。雇主應於前項作業場所設置收容石綿等之切屑所必要之有蓋容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