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4條 法規: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作業管制 第4條 在強風、濃霧、大雨、大雪、雷電交加及昏暗等惡劣氣候情況下,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令停止從事造林、伐木、造材、機械集運材、木馬運材等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