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條雇主對於貯木池及水道,依下列規定:一、水深一.三公尺以上者,應有警告標示,並置備救生設備,使作業勞工確實使用。二、人工貯木池應定期換水。三、水道不得建造於高壓電力線附近。四、水道不得有枝條、沉木、岩石及其他阻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