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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雇主對於貯木池及水道,依下列規定:一、水深一.三公尺以上者,應有警告標示,並置備救生設備,使作業勞工確實使用。
二、人工貯木池應定期換水。
三、水道不得建造於高壓電力線附近。
四、水道不得有枝條、沉木、岩石及其他阻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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