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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53條

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伸臂起重機,其水平伸臂以外之伸臂,應設攀登梯。
但設有檢點台或其他為檢點該起重機之設備,或在地面上易於檢點該起重機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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