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51條 法規: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四章 附屬部分 › 第二節 防止逸走裝置等 第51條 設置於屋外之起重機,其直行之原動機馬力應在風速每秒十六公尺時,能安全行駛至防止逸走裝置之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