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走行固定式起重機應設電鈴、警鳴器等警報裝置。
但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且隨荷物移動或以人力移動之起重機,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