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25條 法規: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結構部分 › 第六節 拉條 第25條 纜索起重機之拉條,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安定支柱頂部之拉條數,應為二條以上。二、不得接近於架空電路。三、以鋼索為拉條時,應以鋏、環首、套管等金屬具緊結於支柱、牽索用固定錨或具有同等以上堅固物。四、應以鬆緊螺旋扣等金屬具拉緊,並應有防止螺旋扣扭轉鬆脫之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