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2條 法規: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固定式起重機構造特殊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免除本標準所定全部或部分之適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