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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之容許應力值,於第二十條第一項表中荷重狀態B之荷重組合,應於百分之十五限定範圍內增值;同表中荷重狀態C之荷重組合,應於百分之三十限定範圍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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