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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雇主設置之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吹吸型換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應由專業人員妥為設計,並維持其有效性能。雇主設置局部排氣…
- 第18條前條第二項所定從事局部排氣裝置設計之專業人員,其應具備之資格、訓練課程與時數、訓練單位,依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三十…
- 第19條雇主使勞工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對有機溶劑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及儲槽等之作業場所,實施通風設備運轉狀況、勞工作業情形、空氣流…
- 第20條雇主使勞工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應指定現場主管擔任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作業。但從事第二條第十一款規定之作業時,得免設…
- 第21條雇主應使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實施下列監督工作:一、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第十九條規定之事項。但雇主指定有專人…
- 第22條雇主使勞工於儲槽之內部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一、派遣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作業。二、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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