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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雇主應使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實施下列監督工作:一、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
二、實施第十八條規定之事項。
但雇主指定有專人負責者,不在此限。
三、監督個人防護具之使用。
四、勞工於儲槽之內部作業時,確認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措施。
五、其他為維護作業勞工之健康所必要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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