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16條 法規: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設施 第16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吹吸型換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於有機溶劑作業時,不得停止運轉。設有前項裝置之處所,不得阻礙其排氣或換氣功能,使之有效運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