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48條 法規: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六章 附則 第48條 吊籠應於機架及工作台上之顯而易見處,置有標示下列事項之銘牌:一、製造年月。二、製造者名稱。三、積載荷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