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39條 法規: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機械部分 › 第四節 電氣部分 第39條 吊籠應具有漏電時能自動遮斷電源之裝置。但吊籠使用電壓在二十四伏特以下,且人員無感電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