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吊籠之控制裝置、制動器、警報裝置及開關器之操作部分,應置於易於操作之位置。
並應於易見處標示控制吊籠之動作種類、動作方向、電路之開閉狀態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