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38條 法規: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機械部分 › 第四節 電氣部分 第38條 吊籠之電磁接觸器之操作回路,如接地時,該電磁接觸器有接通之虞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線圈之一端連接於接地側電線。二、線圈與接地側之電線間,不得設置開關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