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人申請鍋爐之構造檢查時,應填具鍋爐構造檢查申請書(附表三十五)一份,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鍋爐明細表(附表三十六)二份。
二、構造詳圖及強度計算書各二份。
三、以熔接製造者,附加蓋熔接檢查合格戳記之熔接明細表。
四、以鉚接製造者,附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
由同一檢查機構實施同一座鍋爐之熔接檢查及構造檢查者,得免檢附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書件。
第一項構造檢查項目為施工方法、材料厚度、構造、尺寸、傳熱面積、最高使用壓力、強度計算審查、人孔、清掃孔、安全裝置之規劃、耐壓試驗、胴體、端板、管板、煙管、火室、爐筒等使用之材料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引用本條的條文(2)
引用排行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2條鍋爐之製造人應實施品管及品保措施,其設備及人員並應合於下列規定:一、製造及檢查設備:(一)以鉚接製造或修改者應具備:彎板…
- 第73條以熔接製造之鍋爐,應於施工前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熔接檢查。但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附屬設備或僅對…
- 第74條製造人申請鍋爐之熔接檢查時,應填具鍋爐熔接檢查申請書(附表三十二),並檢附下列書件:一、材質證明一份。二、熔接明細表(附…
- 第75條檢查機構實施鍋爐之熔接檢查時,應就製造人檢附之書件先行審查合格後,依熔接檢查項目實施現場實物檢查。實施現場實物檢查時,製…
- 第76條鍋爐經熔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熔接明細表上加蓋熔接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熔接…
- 第77條製造鍋爐本體完成時,應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但水管鍋爐、組合式鑄鐵鍋爐等分割組合式鍋爐,得在安裝築爐…
- 第79條檢查機構實施鍋爐之構造檢查時,製造人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並應事先備妥下列事項:一、將被檢查物件放置於易檢查位置。二、準備…
- 第80條鍋爐經構造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鍋爐明細表上加蓋構造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構造…
- 第81條雇主於鍋爐設置完成時,應向檢查機構申請竣工檢查;未經竣工檢查合格,不得使用。檢查機構實施前項竣工檢查時,雇主或其指派人員…
- 第82條雇主申請鍋爐之竣工檢查時,應填具鍋爐竣工檢查申請書(附表三十七),並檢附下列書件:一、加蓋構造檢查或重新檢查合格戳記之鍋…
- 第83條雇主於鍋爐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四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
- 第84條雇主於鍋爐竣工檢查合格後,第一次定期檢查時,應實施內、外部檢查。前項定期檢查後,每年應實施外部檢查一次以上;其內部檢查期…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