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39條 法規: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危險性設備 › 第三節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第139條 所有人或雇主申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重新檢查時,應填具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重新檢查申請書(附表四十二),並檢附下列書件:一、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明細表二份。二、構造詳圖及強度計算書各二份。但檢查機構認無必要者,得免檢附。三、前經檢查合格證明文件或其影本。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及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於重新檢查時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