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25條 法規: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危險性設備 › 第三節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第125條 製造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塔、槽等本體完成時,應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但在設置地組合之分割組合式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得在安裝前,向設置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