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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雇主於處理四烷基鉛或加鉛汽油作業之場所,應置備下列規定之藥品材料等:一、肥皂或其他適當清洗劑。
二、洗眼液、吸附劑及其他急救藥品等。
三、氧化劑、活性白土及其他防止擴散之材料等。
四、整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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