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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雇主應禁止非從事四烷基鉛作業有關勞工進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之場所或儲存裝有四烷基鉛之儲槽、桶等之場所,並將有關禁止事項揭示於顯明易見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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