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1條 法規: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1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作業時,依下列規定:一、應於各四烷基鉛蒸氣發生源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二、應供給作業勞工不滲透性防護圍裙及不滲透性長統手套,並使其確實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