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46條 法規: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四章 鋼索及鏈條 第46條 升降機捲揚用滾子鏈條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安全係數依下式計算,其值須在十以上:鏈條之斷裂荷重安全係數=──────────鏈條所承受之最大荷重二、升降機適於下列規定之一者,捲揚用滾子鏈條之安全係數得在八以上:(一)揚程在十三公尺以下者。(二)額定速率在每秒○.七五公尺以下者。(三)積載荷重在三百二十公斤以下者。三、鏈環板斷面積之縮減,不得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十。四、不得有裂痕。五、每一搬器應有二條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