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4條 法規: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4條 雇主設置之機器人,應具有發生異常時可立即停止動作並維持安全之緊急停止裝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