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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雇主設置之機器人之固定式控制面盤,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可作自動、手動動作狀態變換之開關。
但使用固定順序型之機器人,不在此限。
二、於手動動作狀態時,設置可顯示動作狀態之指示燈。
但使用固定順序型之機器人,不在此限。
三、設置可顯示自動動作狀態之指示燈。
四、設置接地用端子。
五、緊急停止裝置用開關以外之開關,設置護圈或為埋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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