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35條 法規: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35條 雇主對儲存機器人作業程式之磁帶、磁片、磁碟、光碟或穿孔帶等及其容器應標示該程式之內容,以防止選用錯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