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30條 法規: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30條 雇主使工作者從事機器人之運轉狀況確認作業時,應在可動範圍外實施。但作業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