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3條 法規: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3條 雇主選用機器人時,應採取避免下列危害之措施:一、錯誤操作、錯誤動作及故障時引起之危害。二、動力源異常引起之危害。三、因人、物之進入可動範圍引起之危害。四、關連機器故障引起之危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