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7條 勞工於保護期間,雇主應使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與其面談,並提供健康指導及管理。前項之面談,發現勞工健康狀況異常,需進一步評估或追蹤檢查者,雇主應轉介婦產科專科醫師或其他專科醫師,並請其註明臨床診斷與應處理及注意事項。勞工於接受第一項之面談時,應依附表二填寫健康情形,並提供孕婦健康手冊予醫護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