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法規: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兼任;置辦事人員若干人,由勞動部派兼之。本會行政管理事項,由勞動部統籌,涉及人事、預決算、財產管理之監督等業務,由各權責單位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